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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中的项目管理

发布日期:2021-09-30   浏览次数:191

疫情当前,使命在肩,湖北武汉“火神山”和“雷神山”两座医院的建设与时间赛跑,全力有序推进,千余名建筑工人鏖战正酣。“火神山”医院于2020年2月2日顺利完工,我们看看它的建设进度:

1月24日,除夕,上百台挖掘机抵达现场。

1月25日,大年初一,火神山医院正式开工。

1月26日,大年初二,防渗层施工全面展开,地下管网沟槽开挖,集装箱板房材料进场。

1月27日,大年初三,场地整平、碎石黄沙回填全部完成,首批箱式集装箱板房吊装搭建。

1月28日,大年初四,1栋双层病房区钢结构初具规模。

1月29日,大年初五,300多个箱式板房骨架安装完成,开始同步进行机电管线作业。

1月30日,大年初六,HDPE膜铺设全面完成,同步进行污水处理间设备吊装。

1月31日,大年初七,9成集装箱拼装均已完成,活动板房骨架安装3000平方米。

2月1日,大年初八,全面展开医疗配套设备安装。

2月2日,大年初九,完工。

高峰期,4000余名建设者在现场,大型机械设备、车辆近千台,24小时不间断施工,再度展现了中国速度与中国力量。

疫情不仅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健康,同样影响着经济建设,影响着工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。

目前全国多地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,对工程项目的复工时间做了相关规定。复工后,除了做好常规的项目管理工作之外,还要重点加强疫情风险管理,重中之重是做好疫情的预防与控制,避免集中、集体的感染、传播。

那么复工后应该实施哪些措施应对疫情呢,我想这也是许多工程项目管理者当前思考和关心的问题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》等有关我传染病及突发疫情的法律法规,各地针对此次新型肺炎疫情出台的相关规定,笔者总结出以下8个方面的注意事项和执行措施,以供参考。

(一)思想上高度重视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必须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七十六条规定“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、交通、旅游、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,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,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,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,责令停建、关闭。”

(二)遵照所在地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和通知,复工时间不早于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时间。

疫情是不可抗力,复工后不要盲目的赶工期,同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、各建设单位等也要合理的对工期索赔进行引导,进行政策的倾斜。

(三)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,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

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,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该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、施工总承包单位、监理单位、专业分包单位、专业承包单位、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,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,对疫情防控、生活保障、治安保卫、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。

(四)建立协调有效的沟通机制

对内,制定有效的沟通计划,明确责任人、沟通内容和沟通形式,建立即时快速的问题上报渠道。

对外,建立报告机制,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社区、街道、卫生防疫部门等,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报告。

(五)做好复工人员管理工作

一是复工人员的管理,对于复工人员执行监督性的医学观察和隔离观察,安排在工地外固定场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隔离,到期无发病症状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;

二是外来人员的管控,已登记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以外的人员,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、办公区的,应由建设单位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指定专人进行接待,询问有关情况、检查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,进行测温登记,经允许后进入,并监督其及时离开。

(六)做好风险管理,落实预防措施

从食品安全、物资保障等角度出发,做好风险管理,执行相应的预防措施,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负责监督专业分包单位、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配备齐全的疫情防控物资。

(七)重视防疫培训,加强心理疏导

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重视防疫培训,加强日常的防疫知识培训和心理疏导,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,保证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。

(八)做好应急处置

工程项目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、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,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,配合卫生健康部门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排查、隔离治疗和居家观察等工作,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等,并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,配合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。